2019年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掌握国家及河南省部分最新相关优惠政策,现汇总如下: 一、部队个人成长发展优惠政策 1.报考军校。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不超过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一本、二本毕业生,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二、 退役后升学就业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保留岗职。征兵时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役期间有关单位应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3.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4.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5.复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升学优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扶持就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 三、享有经济补助情况 1.优待金约4.5万。2019年,我市城镇义务兵约为22800元/年。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要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2.补偿学费最高8000元\年。对入伍当义务兵和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生活补助0.5万。河南省规定,从2016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 4.津贴费约2.16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850元,第二年每月95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班长每年再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士官工资:下士第一年每月4315元,中士第一年每月5455元,上士第一年每月6230元,第一年四级军士长每月7290元,士官级别越高工资越多。 5.退役金约4.66万。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23683元,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获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增发10%,荣获三等功增发5%)。回到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